(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提供支持。其职责包括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的提议。相关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或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