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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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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并注销部分股份,导致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471,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规定,对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为0%,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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