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或法律人士,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丧失资格。委员会职责包括审议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划、规章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审议并提交内部控制年度计划、报告及评价报告;监督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对重大投融资等事项的风险控制提出建议;参与内控审计评议;办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保存。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