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信息披露等职权。董事会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内控与风险管理、战略发展五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应对违法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期限10年以上。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