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任职满六年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为候选人。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经费保障,确保其有效履职。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