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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望布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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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相同,不超过3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可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至少十年。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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