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取得本次注销及行权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9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适当情形,公司层面2024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742.88%,满足考核要求,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称职(B)”及以上,行权比例为100%。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及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