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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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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000.00万元,用于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厦门、孝感)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完成公告。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发行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包括组织机构健全、盈利能力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募集资金用途合规等。公司主营业务明确,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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