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恒嘉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宣布,于2025年9月30日发出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普通决议案,已于2025年10月22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担任监票员。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1:批准及确认五份协议、103物业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并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全权酌情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签署相关文件以落实、修订、补充或完成有关交易事宜,包括加盖公司印章。
投票结果为:赞成469,980,968股,占56.80%;反对357,443,000股,占43.20%;总投票数827,423,968股,占100.00%。由于赞成票超过50%,该决议案已正式通过。
于股东特别大会举行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87,302,760股,均享有出席及投票权利。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放弃投票,亦无股东在通函中表明将反对决议案或放弃投票。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包括萧伟斌先生、吴国生先生及胡启腾先生;王力平先生、陶可先生、吴天墅先生及梁耀鸣先生因其他事务未出席。
承董事会命
中国恒嘉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王力平
香港,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力平先生、萧伟斌先生、陶可先生及吴天墅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国生先生、胡启腾先生及梁耀鸣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