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提述其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涉及续订销售框架性协议及采购框架性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前述公告具相同涵义。
根据此前公告披露,载有续订销售框架性协议及续订采购框架性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建议年度上限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以及召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完成通函所载资料及安排刊发事宜,通函的寄发日期预计将延迟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张毅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张毅先生、张春友先生及温凯婷女士,非执行董事陈飞先生及冯莉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清霞女士、詹原竞先生及李兆彬先生,以及职工董事朱东生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