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组织章程细则)
尖沙咀置業集團有限公司(TSIM SHA TSUI PROPERTIES LIMITED)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通過特別決議案,採納更新的組織章程細則。
本公司名稱為「TSIM SHA TSUI PROPERTIES LIMITED尖沙咀置業集團有限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以其所持股份的未繳款額為限。公司股本可劃分為不同類別股份,並可通過特別決議更改或撤銷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董事會有權發行新股、授予認股權、決定配發條件及處理股份轉讓事宜,並可回購本公司股份,惟須遵守聯交所及監管機構的規則。
股份持有人享有表決、分派股息及出席股東大會之權利,惟欠繳股款者將被中止相關權利。股份轉讓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提交至註冊辦事處辦理登記。董事會可拒絕未經批准或不符合條件的轉讓申請。股份可設有留置權,並在欠款未付時予以沒收,沒收後股份可出售或註銷。
股東大會須每年舉行一次,由董事會召集,通知期一般為至少14日或21日。股東大會法定人數為兩名有權投票的成員或其代表。表決以投票方式進行,主席有權投決定票。成員可委任投票代表,並須於會議前不少於48小時提交委任文件。
董事會由至少兩名董事組成,可委任董事總經理等管理職務。董事輪值卸任,每三年至少輪換三分之一。董事會有權管理公司業務、借款、發行債權證及設立委員會。董事會議法定人數為兩位董事,決議以多數票通過。
公司可派發股息,包括中期股息及以股代息,惟須以可分派利潤支付。未領取的股息於六年後可被沒收。董事會可出售無法聯絡成員的股份,所得淨收入歸屬公司。
本章程細則亦載有關於通知送達、文件銷毀、清盤資產分配及董事彌償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