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应与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一致,不得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等事项,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公告。审计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