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业绩承诺方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收到参股公司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转来的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2号)。经查,上述主体作为业绩承诺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超隆光电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仅支付226.7万元,尚余11,536.78万元未支付,违反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已累计收到补偿款279.60万元,将继续督促承诺方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