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昌电子公司章程(第十三次修订)(草案))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4,078,509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等。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等职权。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利润分配遵循法定程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章程还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的程序。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