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昌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公司法》禁止任职情形、被证监会或交易所限制任职、近三年受处罚或谴责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媒体核实、合规培训、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并遵守诚信勤勉义务。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公司应在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最新修订于2025年10月20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