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昌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绩效评价标准及考核程序,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提出激励计划建议等。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委员在涉及关联事项时应回避。考评程序包括听取述职、绩效考评、提出报酬与奖惩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资料准备与决议执行。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