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重大资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表决方式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选举等事项有专门表决和回避规定。会议记录保存10年,决议应及时公告。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