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I)上市委员会有关撤销上市地位的决定;(II)要求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撤销上市地位的决定;及(III)继续停牌)
金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5年10月10日接獲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函件,上市委員會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決議撤銷本公司上市地位。主要原因包括:本公司未刊發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相關業績能否於2025年10月末前刊發仍不確定;截至2023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持續存在不發表意見,且依賴尚未落實的建議債務重組方能解決,惟該重組仍處初步階段,完成時間及結果具高度不確定性;由於財務業績未齊備,無法充分評估本公司業務活動、經營狀況及財務表現,因而未能評估其是否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即使建議重組完成,上市委員會仍認為本公司未能證明其業務具實質性、可行性及可持續性;此外,本公司至今未委任新獨立非執行董事,持續違反《上市規則》第3.10(1)、3.10(2)、3.10A、3.21、3.25及3.27A條。
董事局對上述決定表示遺憾,認為上市委員會未充分考慮本公司提交的證據。經內部商討及諮詢專業顧問後,本公司已於2025年10月21日根據《上市規則》第2B.06(2)條向上市覆核委員會提交書面請求,要求對撤銷上市地位的決定進行覆核。本公司將適時就覆核進展另行刊發公告。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自2024年4月2日上午9時起於聯交所停牌,並將繼續停牌至另行通知。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買賣股份時應審慎行事。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局由錢凌玲女士(主席)、俞超先生(首席執行官)、向俊杰先生及徐沛雄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