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金2,000,000,000港元承诺性定期贷款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披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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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8条规定刊发本公告。于2025年10月21日,本公司接受一家银行提供的本金为2,000,000,000港元的承诺性定期贷款融资(“该贷款融资”),受限于贷款融资函件(“该融资函件”)所载条款及条件,用于现有债务的再融资及短期营运资金需求。该贷款融资的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计不超过364天。
根据该融资函件,本公司承诺:(i)促使本公司的母公司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粤海”)将继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政府”)所最终及实益控制和(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多数股权;或(ii)促使香港粤海将继续直接及/或间接实益拥有至少本公司51%的股权。若本公司违反上述任一承诺,根据该贷款融资所贷出的全部款项将立即到期并须偿还。
于本公告日期,香港粤海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约58.26%的权益,并由广东省政府持有其最终控制权。
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只要上述责任继续存在,其后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将持续作出有关披露。
承董事会命
董事
曾翰南
香港,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