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进行表决。董事会、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需同意并提交声明。选举时,股东所投选票总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权,否则选票作废。董事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补选。本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