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16,579,466元。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利润分配重视股东回报,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损害他人权益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