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遵循一股一权原则,关联股东应回避。会议决议需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