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股权董事、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制定资本规划、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对外投资、聘任高管等职权,并须听取党委前置研究意见。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重大事项需2/3以上董事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等情形需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档案永久保存,决议应及时披露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