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9468.169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股权董事、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设行长1名,副行长若干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可进行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相关事项须经股东会决议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