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与董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等职权,并对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支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需随年报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