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提升重大投资决策效率与质量,完善治理结构。委员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相同。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议案经其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委员同意。委员行使表决权时需遵守回避制度,涉及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可能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相关内容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