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重大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证券事务代表协助。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主要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重大信息范围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环境事项、重大风险及其他事项。相关方在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公司实行信息保密制度,防止内幕交易。对瞒报、漏报等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