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制定,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明确职责权限。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并督促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保障其知情权。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