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生效后公司两日内披露;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任到位。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相应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参照执行。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破产责任、失信等情况时,公司将解除职务。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须移交文件、印章、数据等,并签署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未履行承诺的需制定履行方案,否则承担赔偿责任。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董事会负责追责,相关人员可申请复核。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