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及时披露。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须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应关注股价异常波动及媒体报道,及时澄清。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程序、职责分工、档案管理、保密措施及违规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