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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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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连续性。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情形。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离职人员须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时间、原因、职务及后续任职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离职后须移交文件、配合核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离职后持续有效,股份转让受限半年。公司可追究离职人员未履约、擅自离职等责任,明确追责机制及复核程序。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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