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须合法合规,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职权。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应记录并保存,决议应及时公告。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