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用于承诺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须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经审批程序,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或新项目,节余资金使用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披露。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定期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任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