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ESG工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实施跟踪检查。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