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须在指定媒体发布。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建立保密机制,防范内幕交易。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