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及责任范围守则)
宏華集團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職權及責任範圍守則(2025年10月修訂)核心內容摘要: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附錄C1《企業管治守則》成立,旨在協助董事會以正式、審慎及透明的方式物色、挑選並推薦合適董事人選,監督董事會表現評估程序,並設計、推薦及監督公司提名指引與程序。
委員會由至少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須佔多數,並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任命,須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可連任;若成員不再擔任董事,即自動離任,由董事會補任至任期屆滿。成員可提交書面辭職,並說明相關情況。
委員會職責包括:建議董事會成員構成;每年至少檢討一次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含技能、知識與經驗),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並提出變動建議;物色及推薦董事人選;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選及繼任計劃(特別是董事會主席及行政總裁)提出建議;支持董事會定期表現評估;檢討提名政策並建議修改;就擬選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流程、理由、獨立性、多元貢獻等向董事會提供意見;處理法律法規及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方為有效,決議以多數票通過,主席在票數相同時有最終投票權。書面決議經全體成員簽署視為有效。會議由主席主持,必要時可邀請其他董事或高管列席。涉及自身議題時,當事成員須迴避。
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報告,於下次董事會會議上由主席彙報結果與建議。會議記錄由秘書保存,並發送全體成員審閱及存檔。職權範圍須上載至港交所及公司網站。本守則由董事會解釋並批准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