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资助。向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时,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若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关联股东应按比例提供资助,否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单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及时披露资助事项,包括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等。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