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选举董事权利。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等提名,独立董事需符合独立性要求。选举时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进行,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当选董事按得票总数排序,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者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启动后续选举。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