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且不得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并需及时公告及向深交所报备相关信息。公司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董事会秘书履职期间出现重大错误、违规或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的,应在一个月内被解聘。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并移交工作。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且应在三个月内完成新聘。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及组织培训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