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审工作和内部控制,指导审计部工作。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关联事项应回避表决。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支持,相关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