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职等情形。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书面报告时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任期届满未获续任的,依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自动离职。公司可在任期内解除职务,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署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保密义务持续有效。未履行承诺或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责并要求赔偿。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