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10月17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其中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就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公司承担费用。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