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审批程序,涉及变更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论证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及保荐机构现场检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鉴证。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