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10月1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决议应及时公告。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