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水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进行前置审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提议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履职报告须按规定保存和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