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水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董事及高管薪酬建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提供相关资料,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