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消息发出传讯令状)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峡石油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发出本公布。
于2025年10月15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海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海峡香港”,作为原告人)就其前董事姚国梁先生及谭笑先生(统称“被告人”)于2024年末与外部订约方进行的原油买卖交易(“所指称之交易”)中涉嫌违反对海峡香港所负之受信、普通法及/或法定责任,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交传讯令状。海峡香港要求被告人偿付因此交易所致损失及损害,金额约为人民币3,700万元。
海峡香港亦请求法院声明与所指称之交易相关的会议及决议案无效,或进一步或作为替代,下令撤销相关决议案;并寻求待评估之损害赔偿、衡平法补偿及/或归还款项、利息、费用以及法院认为适宜之其他济助。
本公司将继续就此事宜寻求法律意见,并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使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知悉重大发展。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自2024年12月3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为止。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海峡石油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王岐虹
香港,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