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须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应严格按发行文件承诺执行,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履行相应程序。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超募资金使用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披露。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定期出具核查报告。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