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可换股债券换股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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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83)。由于根据本公司的以股代息计划,以每股股份3.998港元的价格发行代息股份(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通过配发新股代替现金方式收取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每股股份5港仙),故自2025年10月17日起,可换股债券的换股价已由每股股份5.94港元进一步调整为每股股份5.92港元(“经调整换股价”)。除有关调整外,可换股债券的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于本公告日期,可换股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835,603,119.35元(按协定汇率换算相当于2,217,715,500港元)。根据经调整换股价,本公司于可换股债券悉数转换后将发行的最高股份数目由373,352,777股增至374,614,104股,增加额外股份1,261,327股。该等额外股份将根据股东于2021年5月27日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该授权最多可配发及发行593,786,966股股份。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根据一般授权配发122,862,333股股份,预期一般授权上限仍足以涵盖可换股债券悉数转换后发行的股份(包括额外股份)。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额外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承董事会命
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黄丽坚
香港,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