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诉讼进展公告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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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就辽宁信托投资公司申请东北电气债权转让协议无效诉讼案的一审判决作出补充公告。本公司及代理律师认为,一审判决在诉讼时效、过错责任认定的法律适用上存在问题,本案应优先适用诉讼时效规则,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1日通过代理律师向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该案具体赔偿金额有待上诉法院终审判决定夺,一审判决需待终审判决后方可生效。
根据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上述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约占本公司总资产的18%;本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080万元,流动负债净额及负债净额分别为人民币2.136亿元及人民币2.133亿元。尽管公司将严格维护合法权益,但上诉及终审判决结果可能对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鉴于诉讼判决尚未生效,目前暂未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后续影响将视判决生效后的法院执行裁定而定。
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内幕消息条款规定,目前本公司无其他需披露的内幕消息。本公告为2025年10月10日公告的补充,应与其一并阅读。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朱欣光
董事长
2025年10月17日










